《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如下:
- 协议书必须由双方自愿签署。如果有一方在受到威胁、欺骗或者其他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书,那么协议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 协议书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内容。
- 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有一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后反悔,那么协议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 协议书必须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协议书必须由双方自愿签署、包含所有必要的内容、经过双方的同意,并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如果协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协议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