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的
法律条文: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背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
举例说明:
猪八戒与嫦娥结婚了,之后,猪八戒又与高翠兰登记结婚。
嫦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嫦娥的妈妈在办理丧事时发现了“猪八戒与高翠兰”的事情,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猪八戒与高翠兰的婚姻无效。
高翠兰、猪八戒抗辩称,他们的婚姻自嫦娥死亡时起转为有效,已经不构成重婚。
法院应当判决,猪八戒与高翠兰的婚姻无效。不会因为嫦娥死亡(或离婚)时变得有效。
这条规定明确了重婚的婚姻无效的立场,即使在特殊情况下,重婚的婚姻也不能转为有效。这有助于维护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