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的第二条
法律条文: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背景: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有时会出现夫妻双方为了某些目的(如规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而进行“假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后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离婚无效。然而,这种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以维护离婚登记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举例:
猪八戒和嫦娥是夫妻。猪八戒欠了别人100万的钱,不想还。于是,猪八戒和嫦娥商定假离婚,把房子和钱都给了嫦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取得了离婚证。之后,嫦娥立马找到前男友同居了,猪八戒发现被骗了,简直要发疯了:人财两空啊。
猪八戒立刻起诉到法院,主张双方“假离婚”,只是为了获取购房资格才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无效。
法院:驳回。
总结:
不存在假离婚。办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离了就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