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的第三条
法律条文: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背景: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为了逃避债务等目的,在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大量分割给另一方,导致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的情况。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平衡离婚双方的利益,就有了这条规定。
举例:
猪八戒和嫦娥是夫妻。猪八戒向唐僧借了100万用于创业,但生意失败,无力偿还。为了躲避债务,猪八戒和嫦娥商量好,把家里的房子、车子、存款等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写在离婚协议里归嫦娥所有,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
唐僧得知此事后,觉得自己的钱肯定要不回来了,可以拿着借款合同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猪八戒和嫦娥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查明事实,比如:猪八戒和嫦娥离婚后,嫦娥并没有承担任何债务,而猪八戒却一无所有,无法偿还唐僧的债务。同时,法院还考虑到他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最终,法院如果认为猪八戒和嫦娥的财产分割条款确实影响了唐僧债权的实现,且综合其他因素后,依法应支持唐僧的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条款。
总结: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影响其债权实现,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支持撤销不合理条款,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句话:撤销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内容(当然实际诉讼中,做起来不会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