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法律条文:
第十六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解读
1. 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通俗的讲:一方既“出钱+出力”,另一方“既不出钱又不出力”,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这种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2. 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调整
如果离婚后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
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显著增加。
3. 法院的综合考量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是否支持子女的请求以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1、离婚协议的整体约定:考虑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和经济安排的初衷;
2、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3、另一方的负担能力:考虑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
4、当地生活水平:结合当地的生活成本和经济水平。
举例
孙悟空和白骨精离婚时,约定由孙悟空直接抚养儿子孙空空,白骨精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孙悟空因失业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维持儿子的生活水平。儿子孙空空向法院请求白骨精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支持儿子的请求,并根据白骨精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白骨精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总结
1、“一方出钱+出力,另一方不出钱不出力”的约定有效。
2、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支持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