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调整了,借钱、还钱、借给别人的钱的都要看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
修改《规定》的决定于2020-8-20施行
以案件是否受理作为分界点,老案件老办法,新案件新办法。
2020年8月20日【前】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
按原规定执行,借款年利率最高可为24%
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
情况一,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利率不得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情况二,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附:部分月份利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0年3月 4.05% 四倍:16.2%
2020年4月 3.85% 四倍:15.4%
2020年5月 3.85% 四倍:15.4%
2020年6月 3.85% 四倍:15.4%
2020年7月 3.85% 四倍:15.4%
2020年8月 3.85% 四倍:15.4%
截止发稿时,四倍利息在16%左右,比之前的24%,约少了8个点(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