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嫦娥来自河南,
在浙江宁波某单位上班已经3年有余。
单位一直没有给她缴社保,
今年生病了,住院费花了大约20万。
如果有医保的话,那么这20万中大概有16万左右是可以报销的,
这16万能不能向单位主张赔偿?
我当时给当事人的答复是:
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
后来跟同事聊到这事儿,
被告知相关的胜诉法院判案比较少,
我心里一惊,
花了点时间去寻找相似胜诉判例,
由于时间关系只找到3例,
其中两例是广东省的,
另一例是湖南省的,
还真没有找到浙江省的。
但根据法理及相关司法解释,
最终结论是:可以向单位索赔。
让正义多一点智慧,我是吴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