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和所聘用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说明: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一种【有别】于常见【公司】的特殊存在。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大都】是特殊普通合伙制。
3、特殊普通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