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分开表述:
1、一般情况家庭(或个人)和保洁员比如小时工、保洁员等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家庭(或雇主个人)不符合劳动用工主体的条件。
2、家政工作人员如果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家政工作人员和家政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结论:
1、上述第一种情况,家政人员受伤,是不能向【普通的家庭】或【个人】要求认定劳动关系,也不认定为工伤。
2、家政工作人员如果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视情况,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工伤】
依 据 :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第4项
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