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好我区普法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通俗易懂的方言、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浓浓乡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推进法治理念、法律规定在海曙落地生根。海曙区普法办精心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热爱普法事业、懂法律、善演讲且会讲宁波话的本土志愿者组建“阿拉普法宣讲团”,承担进村入社宣讲任务。
阿拉普法宣讲团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沃贤伟 海曙区人社局
施 益 海曙区法院
景 珍 海曙区总工会
王伟东 海曙区总工会
张红萍 海曙区司法局
张 毅 海曙区司法局
黄 坚 海曙区司法局鄞江司法所
唐鑫楠 海曙区司法局龙观司法所
袁 婧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吴灵辉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卓 超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吴 芳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刘 庆 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
任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底。
宁波市海曙区普法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haishu.gov.cn/art/2021/5/20/art_1229114147_3731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