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遵义的昝某在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土狗是一条流浪狗,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经常喂养的。被撞老人向法院要求流浪q狗的投喂人赔偿7万。
一审法院认为:
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判令投喂者万某赔偿被撞老人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中院):
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律师认为:
投喂是否算饲养视情况而定,如果短期投喂不会构成饲养关系,无需赔偿。但长期稳定投喂,让流浪狗产生依赖关系,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同时,主人遗弃宠物狗,宠物狗在生活中咬伤他人,被咬伤者没有过错的话,宠物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