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建法治宁波、法治海曙,从今天起推出14个以案释法小案件(案例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案例14-5】
改命数、除灾祸、保财运,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大师?
本案被告人猪八戒,1998年出生,文盲无业,平时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是乡间小有名气的做佛事的人,因为平常接触的人都比较迷信,对他也比较信任,猪八戒就动起了歪脑子
19年八月份,猪八戒打电话给嫦娥的母亲,声称嫦娥的妹妹家里有灾,不做一下佛事,命都没有了,之后他又说嫦娥的女儿有难,也要做佛事。
佛事要怎么做?猪八戒告诉对方需要把财物放到佛堂、寺庙消灾,过几天可以再拿回去,就这样,猪八戒用同样的说法,陆续从嫦娥姐弟三人手中骗来了20多万的现金,一些黄金首饰,而这些放在佛堂上的现金、首饰全都一去不复返了,猪八戒用如此简单的手法,多次骗取他人的财物。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猪八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17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未能退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判处猪八戒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