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来源包括以下7项:
1、个人同意;
2、合同所必需或者劳动规章和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4、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
6、已合法公开;
7、其他。
其中,第5、6项仅限于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换句话说,企业要处理个人信息必须要事先满足以上七项之一。
时间:2021-08-26 来源:宁波律师 热力值: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来源包括以下7项:
1、个人同意;
2、合同所必需或者劳动规章和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4、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
6、已合法公开;
7、其他。
其中,第5、6项仅限于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换句话说,企业要处理个人信息必须要事先满足以上七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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