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区分,三种情形下的告知义务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形式上,都要求通过显著、清晰且易懂的方式告知个人必要事项,保证个人在作出决定前得到充分的知情。
不同点在于告知内容的不同。个人信息的告知内容要求最少,敏感个人信息其次,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求更高。根据敏感性的程度不同,告知内容也在层层加码。
个人信息的必要告知事项包括:
个人信息处理者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个人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敏感个人信息的增加必要告知事项: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再增加必要告知事项:
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存储时间等
若上述必要告知事项发生变更,需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时间告知个人。
吴慧康律师提供稿件/吴灵辉律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