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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主动删除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个人撤回同意;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个人撤回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主动删除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企业应当停止除存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吴慧康律师提供稿件/吴灵辉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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