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一汽奥迪发布了一条“小满”视频广告,这条广告引发了全网刷屏,后来名为“北大满哥”的抖音博主表示,这条广告涉嫌抄袭其文案。随后,刘德华先生与一汽奥迪都发文表示道歉。
那么问题来,我们假设,我说是假设(最终以法院为准)一汽奥迪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那刘德华会不会也因此承担责任呢?
下面吴灵辉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分析。
经分析,首先排除《广告法》关于代言人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那么我们只需要通过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分析即可。
侵权责任是典型的过错责任,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只有所有的要件具备,才构成侵权,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一个要件是打叉的,就不构成侵权。下面我就从主客观两阶层分析一下:
第一,客观层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1、侵权行为。符合,打√。
注意,这里指的是客观上的一个侵权行为。假设一汽奥迪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那么刘德华先生的行为也是一个侵权行为。客观层面分析,存在一个侵权行为。
2、侵权结果。符合,打√。
一汽奥迪与刘德华先生的广告行为对“北大满哥”的”文案“有一个事实上的侵权结果,造成一定的损害(损害大小暂且不论)。
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打√。
因侵权行为导致了侵权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至此,从客观层面分析,刘德华先生符合侵权的客观构成要件。
第二,主观层面(过错)。
1、过错。不符合,打☓。
因目前缺乏事实根据,仅基于个人推论,理由如下:
第一、按行业特性,明星代言产品时,文案不可能是刘德华本人或其团队提供的,肯定是广告公司提供,而明星本人根本无法检索、查询其是否侵权,所以无过错。
第二、像刘德华先生品行好,做事谨慎,肯定有法务团队、法律顾问,那么在签定合同时稍加注意,完全可以规避这种风险。比如合同条款中一般会约定类似内容:广告主应保证享有著作权、知识产权、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不会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等等条款,一旦有这种条款,就推定刘德华先生主观上无过错,没有侵权的故意。
因侵权责任是典型的过错责任,刘德华只要能证明无过错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刘德华先生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仅是个人分析,最终法院是否会判决刘德华先生承担责任,要结合刘德华、奥迪公司、广告制作文案公司的合约内容决定。插一句题外话,基于上述推论,奥迪公司是将广告外包的,我觉得奥迪公司也不会承担最终的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大概率是承接文案的广告公司来承担。
撇开法律,我个人对刘德华先生的品行是要点赞的,就像我上面的推论一样,觉得其不会有主观上的故意,也不用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关注吴灵辉,多学法律少吃亏。
吴灵辉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数字化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