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学法律少吃亏 吴灵辉律师笔记
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刑事辩护

【非捕03】什么样的情况下用活泥鳅钓鱼构成犯罪?

是否用活泥鳅钓鱼就构成犯罪?那用活虾、蚯蚓、海蜈蚣(沙蚕)、海蟑螂钓鱼是否也构成犯罪?判多少年?要不要罚款?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用活

是否用活泥鳅钓鱼就构成犯罪?那用活虾、蚯蚓、海蜈蚣(沙蚕)、海蟑螂钓鱼是否也构成犯罪?判多少年?要不要罚款?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用活泥鳅钓鱼都构成犯罪吗?

爱好钓鱼的朋友们是否瑟瑟发抖了!

上一期我们讲到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对几个用活泥鳅钓鱼的被告提起了公诉。另外,央视网消息,四川绵阳盐亭县法院公布了一起“用活泥鳅钓鱼获刑”的案件,引发网友关注。两名垂钓爱好者在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渔获也在我们看来也不多,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但法院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人3个月、4个月不等拘役”。

第一个问题,是否用活泥鳅钓鱼就构成犯罪?

我们可以一层一层去分析,首先《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做了规定的: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罪。但是刑法对哪些是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什么样叫做情节严重都没有做出说明。

我们继续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4月,发布了一个名为《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里面有对刑法条文的细化:
第三条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仍然没有对泥鳅钓鱼做出规定,我们继续找:《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川农函〔2022〕347号
通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详见附件2)。
附录2中明确对泥鳅做了规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活泥鳅钓鱼犯罪

至此法律依据就全了。

第二个问题,那用活虾、蚯蚓、海蜈蚣(沙蚕)、海蟑螂钓鱼是否也构成犯罪?

首先,附录里明确指出了活体鱼、虾属于禁用方法里面的,不能用。
蚯蚓等不再此目录里,可以的,其它没有明确禁止。

第三个问题,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多少年?会不会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四个问题,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用活泥鳅钓鱼都构成犯罪吗?

不是,并非任何地方用活泥鳅钓鱼都构成犯罪。要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并且那个地方还要有相关规定,比如“四川”就作了规定。

下面是《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的网页截图: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猜你喜欢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20574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