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学法律少吃亏 吴灵辉律师笔记
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刑事辩护

银川:两男子趁女子醉酒,在自家和小区犯下这般恶行,速看!

太令人气愤,一个来自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宁夏银川,一男子与醉酒前女友发生关系后,又主动发信息让朋友到其家中也与前女友

太令人气愤,一个来自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宁夏银川,一男子与醉酒前女友发生关系后,又主动发信息让朋友到其家中也与前女友发生关系。一审分别判处6年6个月、4年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因聊天记录提到“真的能一起吗?”认定二人有轮奸情节,并依法改判10年及以上。

事情经过:

2020年8月11日晚,保某某、樊某某与刘某某及被害人孙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的一家酒馆相聚喝酒。晚上10点左右,四人进入酒馆,期间孙某喝了大约一瓶红酒,而保某某和樊某某则喝了不少啤酒。随着夜深酒浓,到了次日凌晨1点半左右,孙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几乎失去了意识。

凌晨2点左右,刘某某驾车将保某某和孙某送至某一小区,随后返回途中保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樊某某来其家中,并暗示可以对醉酒的孙某“闹”一下。樊某某到达后,发现孙某只穿着内裤并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他与保某某分别趁机强行与孙某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过程中,保某某没有使用避孕套,而樊某某则戴了避孕套。

事发后,被害人孙某于2020年8月12日向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调查中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医院检查记录、DNA鉴定报告以及现场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显示,在案发时间段内,保某某和樊某某确实与孙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是在孙某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进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某某和樊某某在审讯中的供述与辩解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人均承认与孙某发生了性行为。此外,樊某某事后赔偿了被害人7.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经过法庭公开审理,相关证据得到了质证和认证。最终,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了保某某和樊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整个案件不仅揭示了严重的法律问题,也反映了社会道德层面的问题,提醒公众注意饮酒安全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一审法院:
认定,二人已构成强奸罪,但不具有轮奸情形。判决:
1、保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樊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保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其与孙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与事实不符。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检察院抗诉:

保某某与樊某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被害人先后轮流实施强行奸淫的行为,应认定为轮奸。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构成强奸罪,但未认定系轮奸,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

认定:两人在被害人醉酒状态下,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二上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均具有轮奸情节。
判决:
1、撤销原刑事判决;
2、保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樊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猜你喜欢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20574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