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各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现状,股东就是利用了控制权、公司的有限责任,架空公司,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交易】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新公司法明确了关联关系的【界定】,即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行为,
3、【明确】关联交易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大股东,控制几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铁了心搞砸其中的一家公司,然后把钱都输送到自己另外的企业,这样行不通了。法院可执行另外的关联公司,来赔偿这家公司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