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新增了【新增非货币出资形式】。
1、新增了两种非货币出资形式:(1)股权、(2)债权
2、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说,又增加业务量了,是重大利好。毕竟非货币财产出资,只有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并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权利转让等手续,出资才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