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了【监事会机构的重大调整】。
要点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设还是不设监事会(或1名监事)。
2、小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
3、规模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设【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的职权。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同时,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