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了【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撤销权及除斥期间延长了】。
老的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申请撤销公司决议的除斥期为【六十】日,且从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计算。
修订后的公司法,加强了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的保护: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把握以下几点:
1、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2、时间:为【60】日
3、除斥期间:【1】年。最长保护1年,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