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后的通知变更义务】。
股东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有义务通知公司,并变更股东名册。
1、书面通知: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这是程序的形式要求。
2、变更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录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的法定文件。股权转让后,需要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反映股权的新持有人。
3、变更登记: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项,公司有责任协助办理这些变更登记手续。
4、救济途径: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予答复,转让方(即出售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即购买股权的新股东)都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